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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醫療糾紛官司的過程具體是怎樣的?

打醫療糾紛官司的過程具體是怎樣的?

一、訴訟處理流程:

打醫療糾紛官司的過程具體是怎樣的?

1、發生醫療糾紛

2、向醫療機構投訴

3、複印封存病歷

4、提起訴訟

5、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

6、委託醫療事故鑑定

7、(不服)申請再次鑑定

8、司法鑑定

9、再次開庭

10判決

11、(不服)上訴

二、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

1、如果是經過鑑定已經屬於醫療責任事故,達到應該追究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的話,就可以根據管轄範圍,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負責偵察,走由檢察機關公訴之路,最後由法院按照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處理。因為有刑事責任制裁做後盾,民事賠償就非常容易解決了。但是,在提起民事賠償請求時,一定要將被告人所在醫院列為被告,並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在審判實踐中,對民事賠償一般都是調解解決的,執行起來也比較快速、利索。 

2、如果是醫療技術事故和一般的醫療事故以及醫療服務合同糾紛,直接按照法律規定以就醫單位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起訴即可。

3、特別要注意的是,當患者因醫療鑑定委員會認為醫方的行為不是醫療事故而遭到拒絕賠償時,不要就此放棄,只要患者能證明醫院在整個醫療過程中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就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法律規定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醫方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舉證困難,就以合同糾紛起訴。 

4、在告訴時,要注意正確理解和適用《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或者對衞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不服的,病員及其家屬和醫療單位均可在接到結論或者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上一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打醫療糾紛官司的過程如上所述,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很多種,可以先於醫院協商,這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如果不能得到滿意的處理結果再提起醫療糾紛訴訟也可以,醫療糾紛官司比較複雜難打,但如果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醫院的過錯,那麼法院的判決一定會令大家滿意。若有其他問題本站將為您解答。

標籤: 醫療糾紛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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