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醫療事故等級判定
- 醫療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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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一、醫療事故的判定
某個醫療行為是否為醫療事故,關鍵是從兩個方面看:
1、該醫療行為是否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2、是否為過失
3、是否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損害。以上三點不可卻一。
二、醫療事故分級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已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該規定具體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損害後果造成的醫療事故等級。
三、醫療事故等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四、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同時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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