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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流程時間規定

立案流程時間規定

立案流程如下:
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
3.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對於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然後製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製作《立案決定書》。對於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製作《不立案通知書》。
立案一般需要七天的時間。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立案流程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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