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拘役二個月
-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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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兩個月就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並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兩個月。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法律依據】
《刑法》第43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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