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訴訟當事人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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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追加當事人蔘加訴訟,可以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據其職權進行。當事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法院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准予追加。追加當事人蔘加訴訟應當採用書面通知的方式。被通知追加的當事人,應當參加訴訟;拒絕參加訴訟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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