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扣押的汽車是否可以被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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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按照法定的程序對公民的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後,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對該財產進行變賣;
否則就觸犯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即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
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因此,變賣被扣押財物的行為是為我國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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