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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行政法》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衞生行政法》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一、《衞生行政法》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衞生行政法》強制執行措施有哪些?

衞生行政強制措施,指衞生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其他不利後果,而對違法衞生法規的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或財產予以強行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衞生行政強制措施種類:

1、責令改正;

2、強制洗消處理;

3、對甲類傳染病病人和病源攜帶者,乙類傳染病的人,由公安部門協助治療單位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4、對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強制醫學觀察;

5、責令公告收回;

6、封存、查封;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措施。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主體和法院為執行主體。

2、行政強制執行以已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為執行內容。

3、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迫使相對人履行義務或用代執行等方式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之狀態,最終確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實現。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行政強制執行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職權與職責,行政機關如放棄強制執行而與被執行人和解,就等於放棄了自己的職權與職責,即為失職。這是法律所不能允許的。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來説,行政機關強制執行要經過以下程序:

1、告誡 ;

2、陳述和申辯 ;

3、製作執行決定書 ;

4、送達 ;

5、採取各種強制執行方式 。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

綜上所述,衞生部門有處罰的權利,對於違反衞生防疫或者藥品管理的個人或者企業,衞生部門處罰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可以啟動強制執行。衞生部門可以採取的手段包括查封場所、罰款、強制洗消處理及對患傳染病的人強制隔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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