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處罰 >

變更強制措施多長時間

變更強制措施多長時間

一般是30日,最長不超過60日。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日。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

變更強制措施多長時間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zheng/xingzhengchufa/vv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