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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罰沒款交税嗎?

我國法律規定罰沒款交税嗎?

一、我國法律規定罰沒款交税嗎?

我國法律規定罰沒款交税嗎?

税務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涉税罰沒收入,應當按照税款入庫預算級次上繳國庫。一律上繳國庫,是司法機關和税務機關對罰沒收入的處理,只能繳入國家金庫,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罰沒收入是國家行政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對社會的管理職能時和司法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司法權時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人進行處罰所得的款項。這項收入應當屬於國家所有,屬於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將其據為已有。

上繳國家的處理原則,客觀上體現出了税務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罰沒權的公正性,從而消除了被罰沒人對罰沒權力的行使的曲解,同時也最大限度地杜絕了有權行使罰沒權的税務機關和司法機關擅自截留罰沒收入的做法。可見,本條的立法宗旨在於杜絕那些因對罰沒收入搞提成的錯誤做法而帶來的亂罰濫罰現象的繼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

二、罰款和罰沒款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罰款是對違反行政規定者或違反合同者,被罰款時所繳納的款項。

罰沒款主要是指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行為和事實進行的處罰款。

2、款項性質上的區別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是屬於一種行政責任。

罰沒款是屬於財政非税財務、集中匯繳財政的收入。比如交警根據交通違規開出的罰單,而需要繳納的款項,就屬於罰沒款。

3、處罰執行上的區別

罰款是隻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罰沒款通常是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後即可生效,當事人進行繳納。也存在判決之前繳納,判決生效後轉為罰沒款。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罰沒款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處理,行政機關對於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罰沒錢,但不存在交納税費的情況,而是直接上繳到國庫,具體情況由行政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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