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滿足什麼條件可以不執行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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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不執行: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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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不執行: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