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 >

訴訟案件主犯沒抓到會退偵嗎?

訴訟案件主犯沒抓到會退偵嗎?

訴訟案件主犯沒抓到會退偵嗎?

一、訴訟案件主犯沒抓到會退偵嗎?

檢察院作為刑事案件的公訴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證據資料後,檢察院應當對證據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認為可能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檢察院在對案件證據資料進行全面審查後,認為證據不充分,或有遺漏罪行,或公安在偵查過程中又違法情形,檢察院依法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不得超過兩次。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法律並沒對告知當事人作出規定,因此此階段檢察院沒有通知案件當事人的義務。但司法實踐中,檢察院一般會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有關退偵的條件和適用標準,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檢察機關在作出退偵的決定之前應當對犯罪事實進行審查,確實需要退偵的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但涉及到主犯沒有抓到的情況下,可以還涉及主觀調查取證的相關問題需要根據實際而定。

標籤: 訴訟 案件 主犯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susong/z47vr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