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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書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抗訴書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抗訴書的理由有哪些?
律師解析:刑事抗訴書的理由是證據不足,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不服判決的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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