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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人保護

刑事訴訟證人保護

刑事訴訟證人保護

關於刑事訴訟證人保護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保障案件中的證人和與證人相關人的人身安全問題。若果有對證人和其相關人的報復威脅等有傷害性的行為的話,這樣是會構成犯罪的。並且,法院會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上的責任,對於構不成刑事處罰的情況,也會管理和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當採取對證人保護措施。

第一、不能公開證人的真實姓名和任何相關信息。

第二、在出庭作證的過程中,可以實行不曝露出證人的外貌或者真實聲音這樣的手段進行保護證人。防止被打擊報復。

第三、禁止某些涉及案件的特定的人去接觸對證人,或者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證人及其親屬。

第四、對採取對證人的個人信息或住宅、工作單位專門的保密工作。

第五、除以上外,還有一系列其他的並且必要的措施。

除了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刑事訴訟證人的保護措施外,如果刑事訴訟人在訴訟的過程中,出現了任何安全或者面臨危險的情況時,都是可以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尋求保護的,並且會對對證人依法保護,相關的單位也會積極配合保護措施。除此之外,證人在作證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支出的費用都有一些補貼,這些補助也已經被納入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中,由政府的財政部門給予保護。

對於有工作的證人,證人在作證的過程中,證人的工作單位都不能因為證人在訴訟中作證的過程裏對其工作缺席或別的原因進行扣工資,懲罰的行為,還要保障證人的各種正常情況下的福利待遇。有關部門對此也會對刑事訴訟證人行使保證保障。

標籤: 證人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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