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起訴案件有什麼法律規定?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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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之後,人民法院會在一定的期限之內,審查訴訟是否合理,合理的法院會受理案件,否則駁回不予受理。受理起訴案件有什麼法律規定?法律規定起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在七日之內受理,並且通知起訴人,不符合條件的,也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受理。
一、受理的決定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中的受理時間
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於職責範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三、關於民事訴訟受理時間的其他相關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4、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可調節的法律糾紛,大家通常會走上訴訟的道路,訴訟是否符合條件關係到案件是否會被人民法院受理,所以大家要多掌握一些受理起訴案件的法律知識,比如關於受理案件的條件,受理案件的時間,以及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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