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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怎麼知道有毒品

警察是怎麼知道有毒品

警察是怎麼知道有毒品

警察在身上搜出毒品,涉嫌違法犯罪,根據知曉毒品的情況及用途可能會構成以下行為。是為了吸的構成吸毒行為、容留他人吸毒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如實向警察説明情況。《禁毒法》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標籤: 毒品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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