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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領導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領導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答:犯罪事實。律師解析:刑法中領導兒童乞討罪是立案標準: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的犯罪事實是指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不屬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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