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虛開抵扣税款發票罪的立案規定
-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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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税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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