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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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標準是什麼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公開標準分為4種情況,處罰的金額不同,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基本特徵
1、事故主體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壞性。
4、事故的突發性。
5、事故的過失性。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規定的調查步驟
1、事故的現場處理;
2、物證蒐集;
3、事故事實材料的蒐集;
4、證人材料蒐集;
5、向被調查者蒐集材料,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
6、現場攝影。
7、事故圖繪製。
三、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造成了事故處罰標準是不同的,根據具體的事故發生程度來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負責人也是會收到行政處罰,情況不嚴重的按照年收入的比例進行罰款,情況嚴重的,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會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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