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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交易罪量刑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量刑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量刑是什麼

強迫交易罪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有下列暴力、威脅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制買賣貨物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加或者退出招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購買公司、企業的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加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手段,以暴力手段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嚴重行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

強制交易是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在商品或服務交易中並不少見。因此,為了不造成太大的影響,該法規定強制商品交易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構成犯罪

所謂嚴重情節,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反覆逼父親易;

2、有不良社會影響的;

3、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比較嚴重後果的;

4、強制交易嚴重擾亂市場;

5、二人以上共同進行強制交易的。演員的購買或出售使用温和的威脅,或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和温和的,利潤有限,顯然情節輕微,危害並不嚴重,應當一般違法行為,不得被視為犯罪。

這一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也違反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願、公平的原則。然而,在當今生活中,強迫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此類行為嚴重違背反了我國市場交易的原則,對時長交易秩序產生了擾亂,侵害了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若行為人採取非法手段強行發生交易,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標元素:

在客觀方面,該犯罪表現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以暴力手段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嚴重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對被脅迫者的人身或財產進行的毆打、捆綁、擁抱、包圍、傷害或破壞等人身或財產的暴力行為。所謂威脅,是指以人身傷害相威脅,以損害財產相威脅,以泄露隱私相威脅,以損害名譽相威脅,以損害親屬相威脅,對受害人的實際精神進行脅迫。這種方式可以是言語,也可以是行動,甚至是利用某種危險的環境進行脅迫。暴力和威脅都是為了阻止他們抵抗,迫使他們同意協議。不願購買、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服務的,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威脅要求交易的,不以犯罪論處。

標籤: 強迫 交易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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