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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償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賭債償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賭債償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賭債償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賭債是非法的,當事人可以拒絕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因此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二、賭債的分類認定

1、賭博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直接用於賭博的債務,或者是先賭後借,一般情況是在賭博過程中,因賭博輸贏沒有實際支付,而採取欠條方式確認的賭博債務;或者是先借後賭,是指賭博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貸關係後發生賭博行為;

2、賭博關係中當事人與第三人產生的直接用於賭博的債務,其中,以是否以謀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第三人有惡意與善意之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予以制裁”,惡意借貸債務,一種情形是在賭場內或賭場之外,出借人為謀取高額利息,明知或應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於賭博,而專門從事的放高利貸行為;一種情形是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搏活動而借款的,出於親情、友情等其他非以謀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借貸行為;

3、善意借貸債務,是指不以謀取高額利息為目的,與借款人產生的借貸關係;其中對於第一種情形,或者不存在實際的借貸行為,或借貸關係雙方雖有借貸行為發生,但借款用於支付賭債,用途不合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當屬無效民事行為,均應認定為賭債,賭債自始不產生債的效力,法律不予保護;對於第二種情形,則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債權,不保護惡意第三人的債權。

標籤: 賭債 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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