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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有大多數都忠於家庭和婚姻關係的人都認為,法律當中應該把婚後出軌的這種行為也納入到違法行為當中,就像是有些人發現自己的另一半出軌以後,可能就會在收集證據的方面首先來研究一下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因為畢竟向法院陳述另一半出軌的話必然是要有確切的證據能夠證明的。

一、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重婚罪的認定

(一)構成要件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二、婚內出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

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上會綜合考量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以孩子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為原則。大人的感情糾葛不是斷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所以,出軌並不影響子女撫養權問題。

在法律上明確的規定了相關構成要件的話都是因為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但是目前在我國婚後出軌的話僅是屬於道德上的一種瑕疵,出軌並不違法,所以法律上對於出軌的構成要件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在出軌的同時又構成了重婚罪的話,重婚罪已經犯罪,所以小編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婚後出軌的構成要件在法律上並不明確,收集出軌的證據和構成要件也沒有多大的關係。

標籤: 出軌 婚後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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