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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教唆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片面教唆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片面教唆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片面教唆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片面教唆犯的法律規定是將會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在共同犯罪當中所起到的作用來進行一個處罰,通常情況下都是以勸説或者是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一種犯罪的故意意圖來授予給其他人員,從而從事這樣的一種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勸説、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根據《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必須具有引起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教唆行為。也就是用勸説、慫恿、利誘、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無犯罪意圖,或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圖,堅定犯罪的決心,以達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對已經決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辭鼓勵,促其順利實施犯罪,該種行為屬於幫助犯罪,不屬於教唆犯。

2、必須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為會引起他人產生犯罪的意圖,進而實施犯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於言詞不慎,無意間説的一些話,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圖,導致了犯罪的發生,不能認為是教唆犯。

二、對教唆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麼

1、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教唆犯與被教唆的人成立共同犯罪,或者在2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下,對於教唆犯應分清作用予以處罰:起主要作用的,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認定為從犯(也有可能成立脅從犯)。

2、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傳統的主流觀點堅持認為,對“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這一規定,要按照教唆犯的成立條件以及《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進行理解。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教唆未遂。

在現實生活當中確實存在着很多的片面教唆犯,這樣的一種教唆犯實際上就是對於他人來進行一種教唆,但是自己並不存在着這樣從事的具體犯罪行為的過程,這樣的一種叫做的行為的話,如果是叫做未滿18週歲的人員的話,從重處罰。

標籤: 片面 法律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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