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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折衷原則是什麼意思?

數罪併罰折衷原則是什麼意思?

一、 數罪併罰折衷原則是什麼意思?

數罪併罰折衷原則是什麼意思?

數罪併罰折衷原則,就是對數罪分別判刑,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吸收、合併、限制加重等不同的處罰原則:

1.如數罪中有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採用吸收原則,即只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排除其他輕刑;

2.對判處幾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的,採用限制加重原則,即在總和刑期以下、幾個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並不得超過一定期限;

3.對判處有期徒刑又判處罰金等刑罰的,採用合併原則,合併執行。

由於採用折衷原則,比單獨適用吸收、合併或限制加重原則較為全面、靈活,所以採用這個原則的國家較多,但是折衷兩個原則或者3個原則不等。數罪併罰的吸收原則;第47條規定了數罪併罰的限制加重原則;第48條規定了數罪併罰的合併原則。

二、罪數與數罪併罰的關係

罪數是指犯罪的單復或個數,在刑法理論上指一罪或數罪。

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罪數與數罪併罰是交叉關係,如果是一罪的,按照一罪處理。如果是數罪的,可能會數罪併罰,也可能從一重處罰。

數罪併罰的原則一般適用於同一犯罪嫌疑人存在多種不同的犯罪事實,因為需要對不同的犯罪事實進行量刑處理,但並不能直接以數量的方式進行疊加,應當考慮到不同的因素按照上述折衷的具體原則來由司法機關量刑處理。

標籤: 折衷 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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