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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與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有何區別

拘役與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有何區別

拘役與其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有何區別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臨時剝奪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偵查、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民事拘留是民事訴訟過程中一種強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質。行政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所適用的其中一種行政處罰方法。
2、適用對象不同。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刑事訴訟法有關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適用於民事訴訟法關於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之一的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對象是不構成犯罪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決;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院長批准;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機關實施。   
4、法律依據不同。拘役是依據《刑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拘留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行政拘留是依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標籤: 人身自由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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