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個月可以減刑嗎?
- 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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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三個月可以減刑嗎?
可以的,只要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
能否減刑取決於罪犯的日常表現,是否有悔改表現、立功表現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怎麼算
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的計算是:判處刑罰拘役三個月,但是先不用關押,給予三個月的考驗期,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拘役三個月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法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因為危險駕駛行為或者是因為其他的比較輕微的犯罪行為被判處拘役,那麼之後是否能夠適用減刑的條件,應當嚴格的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內容來確定。比如説確實是存在着立功的表現,或者是認真的遵守紀律的規章制度,積極的悔罪,將會適用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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