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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強制醫療法律規定是什麼?

精神病強制醫療法律規定是什麼?

精神病強制醫療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精神病強制醫療法律規定是什麼

強制醫療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第三百零三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二、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條件

1.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1)並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由強制醫療程序;

(2)只有實施了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適用強制醫療:

A.被申請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只有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害結果,才可以強制醫療;

B.暴力行為造成輕傷以上/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危害結果才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

強制醫療的“暴力行為”達到承擔:

①造成“危害結果”;

②“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精神病鑑定等法醫類鑑定應當委託列入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編制的名冊中的鑑定機構及二名或二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鑑定人共同進行鑑定並作出鑑定意見。

3.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

A.根據精神病人的病情及精神狀況進行醫學判定;

B.依據精神病人在實施暴力行為後具體情況進行考量。

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情況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執行,強制醫療的條件包括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為,經過法定程序鑑定之後,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是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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