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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達後不負責任是什麼罪?

判決書下達後不負責任是什麼罪?

判決書下達後不負責任是什麼罪?

一、判決書下達後不負責任是什麼罪?

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負民事責任會判刑,如果具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的,可根據具體情節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怎麼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滿足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條件:

1、是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法律文書中應當履行的義務,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2、是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3、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4、是情節嚴重的行為。以下幾種就是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

(1)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構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也構成此罪。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後不執行、不負責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這個罪名,要滿足犯罪的四個要件,需要行為人在主觀故意方面存在犯罪行為,若只是過失行為,並不構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只需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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