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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禁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假釋的禁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假釋的禁止條件具體有哪些

假釋的禁止條件其實也就是説在哪些情況下不得對罪犯進行假釋。一般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滿足了條件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獲得假釋機會的,對應的就是有條件的被提前釋放,但同時要是有禁止假釋的條件,很顯然此時就不能被假釋了。究竟禁止假釋的條件包括了哪些?各位可以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假釋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1、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為“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和監獄紀律;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2、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第一,為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第二,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3、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應按原判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0年以上,才可以適用假釋。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時間,應從羈押之日起計算。

4、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6)為了政治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7)其他特殊情況。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罪犯在適用假釋的時候,除了要滿足積極條件外,如果發現同時存在禁止條件的話,那最終也是不能被假釋的。當然,在獲得假釋之後也是有考驗期的,一般剩餘的刑期也就是假釋的考驗期,如果在此期間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就會被撤銷假釋,然後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標籤: 假釋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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