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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取保候審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取保候審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取保候審保證人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這不僅是指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且保證人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以及保證人的身體狀況能使他完成監督被保證人行為的任務等等。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證人在為被取保候審人承擔保證義務時,他本人並沒有受到因為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剝奪政治權利或限制人身自由。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指保證人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保證人有固定的住處,便於保持他與司法機關之間的聯繫;有固定的收入,是考慮其作為保證人承擔義務的可行性。

只有同時具備本條規定的上述四個條件的人,才有資格擔任保證人。保證人必須自願為被取保候審人擔保。保證人可以是被取保候審人的親屬,也可以是被取保候審人的鄰居、朋友、單位負責人、基層組織負責人。

二、取保候審期間逃跑有什麼後果?

首先,其所繳納的保證金會被沒收;如果是提出保證人的話,保證人沒有及時報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的,要處以罰款,有犯罪行為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次,會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具體情形責令其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最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間逃跑,這一事實會作為最終判決量刑的情節。

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越早介入對嫌疑人越有利,可以儘早瞭解案情,判斷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情節是否嚴重,有無社會危險性等等,如果判斷下來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雖有違法行為,但是尚達不到立案標準,辯護律師可以堅定地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辯護律師可以立即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讓檢察機關在30天內提前介入,以儘早解除嫌疑人的羈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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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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