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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遺棄罪追訴期是多久?

構成遺棄罪追訴期是多久?

構成遺棄罪追訴期是多久?

一、構成遺棄罪追訴期是多久?

遺棄罪的追訴期一般為十年,其追訴期是從犯罪者終止犯罪的那一天算起的。如果遺棄人一方發生變化,那麼追訴期有也隨之發生變化。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實施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老年人、嬰幼兒、嚴重患病或者其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的行為人拒絕撫養的,如果情節惡劣的,將構成遺棄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遺棄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有期徒刑,故該罪的追訴時效為十年,超過十年後,該罪不再追訴。

二、遺棄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遺棄罪的追訴期是10年,存在遺棄行為,需要出現法定後果才會構成遺棄罪,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未成年兒童和老人的權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侵害,遺棄罪屬於純正不作為犯,侵犯了被害者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屬於刑事案件。

標籤: 遺棄罪 期是 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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