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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定會判刑嗎?

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定會判刑嗎?

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定會判刑嗎?

刑事立案後並不一定會判刑,只有經法院審判,確定構成犯罪既遂的才會判刑。構成犯罪的條件有:主體是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單位;客體是《刑法》明確規定保護的某種法益;主觀是故意或過失的心態;客觀上行為人實施了侵害法律保護的某種法益。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一)有犯罪事實

指客觀上存在着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須是依照《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當而且只能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為,就不能立案。

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就不應立案。

由於立案是追究犯罪的開始,此時所説的有犯罪事實,僅是指發現有某種危害社會而又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發生。至於整個犯罪的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犯罪人是誰等,並不要求在立案時就全部弄清楚。這些問題應當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理活動來解決。

2、要有一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已發生。包括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預備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過程中,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三大機關互相分工、相互配合以及相互制約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只是案件的初步階段,此後還需要進入到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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