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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一、故意傷害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有哪些?

(一)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8週歲不能成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只能構成法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一個量刑情節。

(二)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必然會受到法律懲罰。

所以一旦是出於故意傷害他人的目的,並且實施了故意傷害的行為,也給他人造成了受傷的結果具體的量刑是根據造成的結果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的,如果是比較輕微的,通常是三年以下。如果是比較嚴重的通常是3~10年有期徒刑,而故意傷害罪最高其實是可以判到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標籤: 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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