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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還有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還有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還有嗎?

公務員被判刑後養老金怎麼處理還有嗎?

還有。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户。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綜合上面所説的,養老金的發放一般是和判刑沒有什麼關係,在繳納養老金的時候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一般沒有斷繳或者沒有繳齊的話,只要依法繳納那麼到達了年齡就可以得到,而對於公務員一定不要做出任何違法的事情,不然自己的工作也會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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