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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一般立功的處罰可以減輕嗎?

多個一般立功的處罰可以減輕嗎?

一、多個一般立功的處罰可以減輕嗎?

多個一般立功的處罰可以減輕嗎?

根據司法實踐,一般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刑事案件中立功表現有哪些?

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立功表現,有一般立功表現和重大立功表現。

一般立功主要包括下列行為: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相對於一般立功表現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如揭發了一個犯罪集團或犯罪團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線索,使一個重大犯罪案件得以偵破。對於多次立功的,也應認為是重大立功表現。

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歸案以後,不僅要徹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還主動揭發其他人的犯罪行為。這是立功的-種表現形式。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所謂查證屬實是指必須經過司法機關查證以後,證明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確實屬實。如果經過查證,犯罪分子揭發的情況,不是事實或者無法證明或者不屬於犯罪行為,那麼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立功表現的另一表現形式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所謂提供重要線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提供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重要犯罪線索,即證明犯罪行為的重要事實或有關證人等。這種提供必須是自己知道的,是實事求是的,不能是編造的線索。使案件得以偵破,是指司法機關根據犯罪分子提供的線索,查清了犯罪事實,偵破了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功就是為國家做出了貢獻;對於犯罪的人員如果有立功的表現那麼就可以減輕自己的刑法,減輕的標準就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但最多也只能減少百分之五十左右,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標籤: 處罰 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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