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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處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處罰

對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拒不認罪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辯護律師一般收費?

搶奪危險物質罪既遂,辯護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綜上所述,搶奪危險物質罪的判刑標準不是固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持兇器搶奪危險物質,或者在搶奪危險物質的過程中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一般不會少於10年有期徒刑,且搶奪危險物質罪是故意犯罪,不知道是危險物質進行搶奪的,不能以此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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