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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能跟同案人員聯繫嗎?

取保候審後能跟同案人員聯繫嗎?

一、取保候審後能跟同案人員聯繫嗎?

取保候審後能跟同案人員聯繫嗎?

取保候審後不能跟同案人員聯繫。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是不能與同案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的,因為與同案人員聯繫可能到出現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影響司法活動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取保候審之後還會判刑嗎?

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後,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係。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因此,判刑是看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清楚是有犯罪事實那麼肯定是要判刑的,至於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過一般能取保也説明案情不是很嚴重,量刑在三年以下還有可能判緩刑的。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取保候審之後犯罪嫌疑人不能和本案的有關人員聯繫,否則可能會取消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之後,如果人民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事實的話,還是需要承擔有期徒刑的。申請取保候審一定要滿足一定條件,比如説正在懷孕的婦女或者是情節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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