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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申訴材料怎麼寫的?

詐騙罪申訴材料怎麼寫的?

一、詐騙罪申訴材料怎麼寫的?

詐騙罪申訴材料怎麼寫的?

1、首部

(1)標題:詐騙罪申訴材料。

(2)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正文

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

3、尾部

申訴材料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申訴書是一般指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較大”,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罪的申訴書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標題,正文和結尾。存在詐騙他人財物的行為,涉案金額在3000到1萬元之間的,屬於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情形,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標籤: 材料 申訴 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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