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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槍支罪既遂如何處罰的?

非法儲存槍支罪既遂如何處罰的?

一、非法儲存槍支罪既遂如何處罰的?

非法儲存槍支罪既遂如何處罰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的,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儲存槍支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儲存槍支的行為。

非法持有槍支罪中的“槍支”一般屬於來源無法查清或者來源本身並不構成獨立犯罪的槍支。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而為其存放的行為。即非法儲存的“槍支”應屬於來源可以查明(且來源構成獨立的犯罪)的槍支。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規定處罰。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二、非法私藏槍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槍支、彈藥,因而沒有交出的,不構成犯罪

非法儲存槍支罪的既遂犯,處罰很嚴重的,行為人犯本罪的,需要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認定這項罪名時,在主觀方面必須存在故意的犯罪行為,過失行為不構成此罪,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 槍支罪 處罰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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