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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辯護書模板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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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被告人A家屬的委託,並徵得被告人的同意,湖北安格律師事務所指派B律師擔任A涉嫌挪用公款案一審辯護人。本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A挪用公款的罪名沒有異議,現就本案量刑提出如下辯護意見。

一、被告人劉科在檢方介入前,向學院主動投案、如實交待的行為應認定為自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第(二)項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在本案中,2009年2月10日本案被告人劉科在犯罪事實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其所在單位有關負責人員投案,案發前即以書面形式向學院提交了《悔過書》,如實、全面的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犯罪事實,協助單位查賬、對賬,使案件在偵查部門介入之前,即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根據A的〈悔過書〉及檢方的《歸案經過》及庭審中調查的事實,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是接到工院的舉報而立案的,而工院的報案來源於被告人A當天向學院的主動交待。所以,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應認定為自首。

二、被告人A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較小,可以酬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1、被告人A一貫表現良好,無任何違法和犯罪記錄,是初犯、偶犯。其本人在平時工作中,是一個勤免盡責、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多次獲得單位的嘉獎。被告人A犯罪的起因在2007年時下半年開始,用理財方式通過週轉學費賺錢,再把學費歸還。所以,辯護人認為,A的主觀惡性小。人民法院應本着教育與懲罰相結合,且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判案原則,給被告A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2、被告人其挪用手段不惡劣。從本案的事實可知,被告人炒股和買彩票時,只是將已在自己個人銀行帳户上的款項轉到自己的證券帳户上,沒有采取挪用公款罪通常採用的欺騙、造假帳等手段。

3、被告人A在案發前向學院交待了全部問題,在歸案後主動配合辦案機關查清案情。這説明被告人知罪、認罪、悔罪的決心,悔過表現很好。辯護人請法庭充分考慮這一情節。

三、關於被告人劉科挪用公款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

被告人A挪用單位的公款,雖然數額巨大,但就其所造成的後果,本辯護人認為不是很嚴重。檢察機關的指控和法庭已經查明,A挪用公款的主要去向是用來購買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福彩和體彩機構是國家政府設立的一個公益機構,隸屬於民政系統,發行彩票是國家募集發展福利、體育事業資金的一個手段。被告人A挪用公款主觀上是為了自己中獎獲利,獲利的目的是為了向學院還款。但客觀上造成的直接後果是把學院的學費轉移到了福彩、體彩中心的帳户上,把國家政府的錢從國家的一個口袋倒騰到另一個口袋裏了。所以這些錢並沒有因為A的挪用公款的行為而損失,而只是改變了錢款的用途。這與那些挪用公款後做生意虧本而不能償還的挪用公款案相比,社會危害性要小得多。所以,請法庭在對A量刑幅度時,應當充分考慮到A的這種挪用公款後不退還的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因素,以有別於挪用公款後徹底損失掉挪用的公款案件。

四、關於退贓的問題,我們認為被告人A實際上在案發前已主動退還學費二十餘萬元,餘款被告人主觀上原意退贓,只是客觀上退贓不能。

根據洪山區檢察院對工院繼續教育學院院長的詢問筆錄及對學院報帳員的詢問筆錄,A在2008年9月份時,向學院上交了22萬餘元的學費,即在案發前已主動退還了部分挪用的學費。由於A的挪用公款的錢均用於購買股票及彩票,為了能夠積極還款,被告A將中獎的金額也投入其中,導致今天的後果。

另外,被告人A參加工作時間不長,又與前妻離婚。父母遠在寧夏農村,家庭經濟情況很差,父母均有重病在身。被告人A在案發前本想通過借款方式退還挪用的公款,後來沒有籌到。所以,我們認為在退贓問題上,A主觀上是願意退贓,只是客觀上確實退贓不能。

五、學院財務管理制度的混亂是被告人A導致走上犯罪道路的外因。

本案中學院財務管理制度的混亂、學費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問題,而且這種錯誤也沒有及時被改正,這在客觀上誘使了被告人A實施犯罪行為,學院制度缺陷的延續也是導致被告人A在長達二年多的時間原因,導致挪用數額的增加。被告人A工作後產生的拜金主義思想和法律意識談薄是其犯罪的內因。本案的另一事實是A既非財務人員,也沒有經過任何財會知識上崗培訓情況下就履行直接收學費有職責。而且學院方面也違反相關會計制度,長期對學費收取方面不進行核查、對帳。這個後果的產生,其中學院的過錯是不可忽視的因素,這個犯罪情節與一般的積極主動尋找作案機會的犯罪有所不同,法庭在量刑時應當考慮這個因素,對被告人A從輕處罰。

辯護書對整個案件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個人不會寫,可以找個比較專業的律師。辯護書不用寫的很長很多,但是一定要抓住重點,寫核心主要的內容,內容一定要符合實情,有證據有法律依據,缺少任何一個,人民法院是不進行採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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