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數額標準多少就可以立案?
- 貪污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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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一萬以上就可以立案;
1、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4)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5)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6)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2)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4、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賄罪就是屬於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給予他人錢賄,對於此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達到一萬元以上就可以對此案件進行立案,從而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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