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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受賄罪嗎

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受賄罪嗎

刑法明確規定,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受賄罪主體,能夠構成受賄罪。已離、退休的國家工作人員,只有利用本人原有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在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而本人從中向請託人索取或非法向請託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才能以受賄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88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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