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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公司收取保費合法嗎?

快遞公司收取保費合法嗎?

一、快遞公司收取保費合法嗎?

快遞公司收取保費合法嗎?

以快遞方式將貨物發送到目的地,可能通過陸上或航空運輸,或者經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運輸工具運送。不論通過何種和種運送工具,凡是以快遞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的保險均屬快遞保險。快遞公司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應依據《民法典》、《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來確定,而不適用《郵政法》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掛號信丟失、毀損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予以賠償”,即快遞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數額可能超過收取資費的3倍以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快遞服務合同不是《民法典》規定的有名合同,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類似於運輸合同,是寄件人與快遞企業之間締結的,以快遞企業將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給特定收件人為內容的合同。

二、快遞賠償標準

新《郵政法》的説法,只能賠運費的3倍。有的快遞(物流)公司在運單上(背面)有承運條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運費2-10倍的説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託運包裹的重量給出賠償,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遞公司不大一樣。很多快遞公司也提供額外保險服務,分為保價和保險兩種。保價就是保多少賠多少,費率一般為貨物價值的百分之幾(1-5),較貴;保險則是採用商業保險公司的傳統貨運保險條款,費率為千分之幾(1-8),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賠額,也就是説不是全額賠付損失的。在快遞業務中,對確實要保的貨物,多數人是採用保價的。

對於快遞公司收取保費的行為,並不是強制規定的,對於自己的貴重物品,為了避免發生丟失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的,可以通過投保行為,獲得一定的賠償,這也快遞公司的快遞費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具體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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