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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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網了?
批捕也不一定會上網,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信息不會保密,但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公開批捕信息,按照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執行逮捕24小時內應當通知家人。
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批捕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由此可見,不管人民檢察院有沒有在網上公佈批捕信息都不違法,但實際上在網上公開批捕信息的話,也有利於監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案,畢竟人民檢察院一旦做出了錯誤的批捕信息,自然也要通過官方渠道向當事人賠禮道歉並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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