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批捕了接下來律師該怎麼做?
- 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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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販毒批捕了接下來律師該怎麼做?
(1)提供法律服務、代理申訴和控告
(2)代為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嫌疑人的具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4)拘留期限屆滿,而又沒有批准逮捕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逮捕期限屆滿,而又移送檢察機關或變更強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或者變更強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錯誤逮捕有國家賠償嗎
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逮捕後,無罪釋放屬於上面的情形(1),因此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三、被逮捕後律師就可不可以做無罪辯護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提起公訴的,辯護律師可以作無罪的辯護,但需要提供證據支持無罪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如果司法機關發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當事人也是可以為自己的罪行進行辯護的,那麼在進行辯護時可以通過自行辯護、委託律師進行辯護等方式的,在進行辯護時辯護律師必須清楚影響量刑的各個因素並收集有利於被告人量刑的證據,從而有效的開展罪輕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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