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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一、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的期間應當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況。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採取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折抵刑期。

相關法條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由誰執行

人民檢察院核實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為其指定居所後,應當製作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監視居住人的身份和住處或者居所,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執行。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及時將監視居住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在執行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住處或者指定居所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予以批准。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情節嚴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不管是哪種情況下的監視居住,實際對犯罪分子判刑之後是否能折抵刑期,其實都不是很肯定的。首先在住所監視居住的,那麼是肯定不能折抵刑期。但要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話,日後所判執行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期間才有可能被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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