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註冊資金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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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註冊資本的罰金為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故,對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將被要求將所抽逃的出資款項全額返還公司,並將被施以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200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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