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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量刑的?

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量刑的?

一、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量刑的?

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如何量刑的?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三、賣假藥怎麼處罰?

行為人成立銷售假藥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為人銷售假藥,從而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為人銷售的假藥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則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藥品廠家違反國家藥品安全管理規定,生產沒有資質藥品的行為,就是生產假藥罪。生產假藥的行為給病人造成嚴重身體損傷,嚴重危害國家藥品管理規定的,可以按照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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