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法人不動產會被拍賣嗎
- 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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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2、如果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後,可以根據案情采取措施。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也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對犯罪嫌疑人的住處可以搜查,也可以扣押相關物品,也可以查封、凍結財產及銀行賬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第226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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