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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一、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中止與自首的區別是什麼?

犯罪中止和自首是兩種不同法律概念,不具有可比性。犯罪中止是犯罪形態的一種,自首是刑罰裁量制度的一種。犯罪中止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而自首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有以下幾點: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徹底中止犯罪的意圖,即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意圖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

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是作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為的方式。

3、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裏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中止行為。

4、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如果行為人雖然採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結果發生的積極措施,但實際上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或者該犯罪結果未發生是由於其他原因所至,則不能認定作為人是犯罪中止,而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

刑法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中止與自首的相關認定是需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還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後果以及形成犯罪事實的原因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自首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減輕處罰的,而沒有犯罪事實而中止的可以不予處罰。

標籤: 犯罪 自首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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