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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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立案標準:
(一)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
(二)超出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的品種、數量範圍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
(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購買、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
(四)經營單位違反規定,向無購買許可證明、備案證明的單位、個人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或者明知購買者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明或者備案證明,向其銷售易製毒化學品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買賣易製毒化學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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